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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公佈
  本報訊(記者 劉佳)7月10日,省政府網站公佈《四川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方案》明確,放寬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允許“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在遵從國務院相關方案目標的基礎上,增加“通過‘先照後證’試點,理順證照關係,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提高市場準入效率”的內容。
  放寬市場準入允許“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在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方面,《方案》提出,要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
  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市場主體可以房地產權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等任一證明文件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辦理工商登記,無上述使用證明或開發區(園)內土地已徵用,房屋正在建造的,可由所在地開發區(園)管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出具同意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證明辦理工商登記。住所(經營場所)為租賃房屋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及上述使用證明。轄區內商業佈局規劃已經市(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照規劃辦理住所(經營場所)登記。
  允許“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記為兩個以上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允許“一照多址”,市場主體在住所外設立經營場所,經營場所與住所屬同一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管轄區域的,經營場所可以申請備案,不再辦理分支機構登記;設區市跨區經營的“一照多址”,授權市人民政府作出具體規定。也就是說,企業在登記註冊時,一個地址可登記為多家企業的住所,也允許分支機構和主體企業在同一地址登記註冊。
  根據《方案》,以社區住宅等作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相關管理辦法,按照既方便市場主體準入,又有效保障經濟社會秩序的原則,由市(州)人民政府或授權縣(市、區)人民政府作出具體規定。
  改革審批制度推進“先照後證”試點
  “先照後證”,即開辦企業可先拿營業執照,然後根據需要再去辦相關經營許可證。而此前的規定是,需要前置審批許可的,必須先拿到相關部門的許可證,然後才能申領營業執照。
  《方案》提出,我省將在成都、瀘州、遂寧、甘孜4市(州)選擇一定範圍先行先試,待條件成熟後在全省實施。《方案》明確,除涉及市場主體機構設立審批事項予以保留外,其餘涉及市場主體經營項目、經營資格的前置許可事項,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申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就可從事無需取得行政許可即可從事的一般經營項目;對從事需要取得行政許可後方能從事經營項目的,需向主管部門申請並取得相應許可證或批准文件後方可從事經營。
  實行“先照後證”登記的市場主體,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頒發營業執照時,應提示其申辦相關行政許可,市場主體應當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應於受理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另有規定的除外。主管部門應將許可或不許可的信息,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共享平臺推送,對確不具備許可條件不能頒發許可的,應書面告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時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理由,要求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辦理註銷或經營範圍變更登記。
  (原標題:成都等4市州先行試點“先照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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