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個人開出25億罰金堪稱史上之最。罰金的數額直接標示著刑罰輕重,雖然不見得能夠全部追繳,但形式上體現出國家對犯罪行為的懲罰強度。
  本報特約評論員兵臨
  16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對原鐵道部窩案關鍵人物、山西女商人丁書苗一審宣判:以受賄罪、非法經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罰金25億元,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元。判決一齣,25億的天價罰金引起輿論好奇:這是根據什麼判的?25億罰金能執行到位嗎?
  與之前黃光裕案的6億罰金相比,該案為個人開出25億罰金堪稱史上之最。但對法院判決的緣由,可能很多人並不明瞭。刑法上,罰金刑主要適用於經濟、財產犯罪,目的在於“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對追求不法經濟利益的犯罪從經濟上給予懲罰,同時剝奪其繼續實施經濟犯罪的資本和物質能力,從而實現預防重新犯罪的目的。
  本案複雜之處在於,既有有期徒刑,又有天價罰金,還有數額不菲的沒收個人財產,中間的法律依據需要條分縷析。丁書苗涉及行賄罪和非法經營罪兩項,根據刑法規定,犯行賄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犯非法經營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案判決中的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元是針對其行賄罪,25億元的罰金乃是針對其非法經營罪,而20年有期徒刑則是在兩項罪名各判15年的基礎上合併執行的結果。
  問題是,25億元的罰金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呢?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經營罪的罰金刑是按照違法所得的倍數確定,即“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法院審理查明,丁某通過劉志軍等人幫多家公司中標鐵路工程項目,從中非法獲利25億餘元。所以25億元的罰金,實際上還只是選取了法定的最低標準。
  人們更感興趣的是,這麼大的罰金能夠執行到位嗎?現實中,罰金刑的執行是法院面臨的難題,有資料表明,罰金案件的執結率不足5%,中止執行率達到85%以上。由於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所以罰金刑針對的是其合法財產。本案中,丁某獲得的不正當財產利益和違法所得已基本追繳。在這種情況下,罰金刑的執行要看其可供執行的財產有多少。刑法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法院發現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需要註意的是,罰金的數額直接標示著刑罰輕重,雖然不見得能夠全部追繳,但形式上體現出國家對犯罪行為的懲罰強度。
  相關報道見A07版  (原標題:丁書苗被罰25億標示刑罰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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